嘉義知名雞肉飯業者日前因漏開發票,兩度被國稅局勒令停業,但現在國稅局查稅手法讓早餐店業者憤憤不平,表示日前有嘉義市國稅局秘密客來買蘿蔔糕,店員依規定打出30元發票,秘密客又說要加一顆蛋,但店員這回沒再開發票,秘密客立刻表明身份對業者記點。
業者認為,國稅局秘密客分次點單,再抓漏開發票是找碴,不只早餐店被記點,另一家砂鍋魚頭名店之前也因漏開發票被停業7天,業者從此之後連賣礦泉水都會開發票。
業者不滿國稅局選擇性針對小吃或是人氣名店,找秘密客抓漏開發票,國稅局強調,查稅人員都是接獲民眾檢舉才出動,若主動表示身分,無法得知店家是否確實開發票,但不會刻意刁難業者。
我是這麼分析的:
(1)店家有沒有開蘿蔔糕的發票 -- 有!
(2)多加一顆蛋的發票 -- 沒有!
純就法律上而言,國稅局是合法的。
但!我認為這不通情理的原因是:
(1)店家有可能手忙腳亂,故意用這種「二次加點餐」來讓店家犯錯,店家犯的是粗心的錯,實際上沒有逃漏稅的「犯意」。
國稅局這種行為,讓我想起製造假車禍(碰瓷)的行為 -- 走在路上故意跑去給車撞,然後藉機勒索。只是國稅局是合法的勒索。
(2)加點東西餐廳很常見,但故意等到店員發票都開又「二次加點餐」,這種狀況很少見,國稅局真的是雞蛋裏挑骨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