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民法第205條,不論是機構或個人,放貸年息超過20%就是違法。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,重利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高利貸是違法的。 但,為何台灣仍然這麼多高利貸? 這是因為法條的刑期很輕,加上法官也輕判,再加上假釋,不到幾個月就出去了,而且三十萬元(以下)罰金根本對錢莊小菜一碟。對比一年賺幾百幾千萬的利息收益,錢莊被罰這麼一點點實在不痛不癢。利之所趨,錢莊根本沒在怕。